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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印发《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4〕59号

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加强新闻记者和新闻采访证件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1.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单位。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1.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具体按照《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附件1)办理。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并具体负责核发中央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3.各新闻机构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分别交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销毁,同时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4.中央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并领取新闻记者证。

    5.省级及以下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领取新闻记者证。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所属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6.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三、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换发时间

    本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组织和宣传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新闻机构。各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14年8月起,各新闻机构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有关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请附件下载)

             3.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请附件下载)